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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1-01-13)

羅浚濱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羅浚濱竹縣報導】

農委會為避免良田種「房子」,去年十月間公告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衝擊新竹縣房地產後,縣府農業處長范國銓指出,農委會日前與內政部對所謂的「狗籠農舍」達成共識,最快二月修法禁止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約十三坪)的農舍增建,防止建商鑽漏洞。

范國銓說,八十九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興建農舍,規定當年一月廿八日後取得的農地申請興建農舍,應依農業用地興建辦法第三條辦理資格條件審查,農地至少要七五六坪,資格符合者才能申請建照,興建的農舍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坪,且須滿五年才得移轉。

不過,八十九年一月廿八日修法前,就持有農地者不在此限,農民只要以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就可興建農舍,且無明文規定最小的農舍面積。

有投機建商為搶快,先以約十三坪農地,申請建照建「狗籠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再申請增建,最多可蓋一百四十八坪,成為豪宅轉賣。未來修法後,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農舍,可能都不再發給建照,現有「狗籠農舍」也將禁止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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