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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屬於重大瑕疵,屋主和仲介業者有義務明確告知買家,若刻意隱瞞,買家有權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即使屋主事先不知自己賣的是凶宅,仍然要負責賠償,但屋主可以再告前屋主。

也就是說,凶宅的買賣屬於「有重大瑕疵的買賣」,不論經過多少手,只要在「瑕疵擔保時效」內提告,售屋者都要負責。

永和市永貞路一棟公寓,民國八十八年底發生「老夫殺少妻」命案,屋主隔年轉手,九十二年房屋被法拍,游姓男子以三百五十一萬元標得該屋,次年再以四百卅萬元賣給林姓婦人,林婦九十七年又以五百廿萬元賣給柳姓女子。

 

買到「凶宅」提出損害賠償

 

凶宅的買賣屬於「有重大瑕疵的買賣」,不論經過多少手,只要在「瑕疵擔保時效」內提告,售屋者都要負責。
柳姓女子事後聽鄰居說該屋是凶宅,經過查詢,証實她買到「凶宅」,便對林婦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官司,要求減少價金。林婦挨告後,才發現她住了四年房子是「凶宅」,認為自己也是受害人,於是也控告當初賣她屋子的游姓男子。

游姓前屋主覺得冤枉,他說房子是九十二年二月向法院標到的法拍屋,命案發生在八十八年,他無從得知房屋是凶宅,才會將房子賣給林姓婦人時,在契約中勾選「非凶宅」。

板橋地方法院認為,「兇宅」會影響到房子的價格和民眾購屋意願,售屋者有告知房屋是不是「兇宅」的責任,否則故意隱瞞影響交易的重大訊息,屬於重大瑕疵,而依市場行情,凶宅會減少房子的價值,判決游姓前屋主應賠償一百廿九萬元給林婦。至於柳姓女子告林婦部分,法院也判決林婦要賠償柳姓女子一百零五萬元。

 

交屋後五年內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

 

如果買到「兇宅」,不論經過多少手,只要在「瑕疵擔保時效」內提告,售屋者都要負責。所謂「瑕疵擔保時效」是指在交屋後五年內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

但要注意,法拍屋由於沒有民法規範的「物的擔保瑕疵」,因此就算經由法拍標到凶宅也只能認栽,不能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求償。

擔心買到「凶宅」嗎?可以直接詢問鄰居、當地房仲業者及轄區派出所。

甚至還可直接到當地警察局分局向偵查隊鑑識小組申請調閱非自然死亡案件的檢察官、法醫相驗紀錄。另外,「台灣凶宅網」上面也有不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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