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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炒房避稅 自首免罰

鎖定交易頻繁者 學者:打房效果有限

2010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民眾或企業購屋,只要確實是自用,且未頻繁轉手,就不怕被國稅局查稅。資料照片

 

 

【陳瑩欣╱台北報導】國稅局打房查稅祭出最後通牒,北市國稅局昨表示,個人、企業若利用人頭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房地產再出售,刻意規避營所稅、營業稅或綜 所稅,從明年起將嚴查嚴罰;即起到年底為止「自首不罰」,有漏稅的公司或個人,凡主動向國稅局提出說明或自動補繳,可只交欠稅金額或利息,不用補罰一到三 倍稅金。

漏稅被抓稅金罰三倍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強調,五區國稅局將同步執行,如有人刻意逃漏稅被查到,將罰補稅金額的一到三倍,這波查稅將會先從大案開始,看有沒有大規模違規事件,有的話不排除再往前幾個年度展開追查,據了解,至少五年,最長可達七年。
稅務人員舉例,民眾原本住台北市信義計劃區,突然搬家到土城、又從土城搬到新店,發生類似頻繁搬遷行為,國稅局就會一筆一筆查核,看是否有實際生活需要,還是刻意炒房。

查稅難防預售屋炒作

淡大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說,很多投資客買了中古屋後,再借人頭到銀行貸款,買下該屋,「自買自賣」,只要人頭買家在銀行寫好取款條,一撥款後資金馬上轉入投資客口袋,國稅局若從資金流向追查逃漏稅,的確會有影響;但當這種手法廣為人知後,投資客可能會轉變方式,查稅恐鞭長莫及。莊孟翰表示,真正炒家是在預售屋,這個市場未進入實質登記,用查稅手段抑制房價,效果有限。
從事汽車銷售的小陳,質疑這是不會兌現的政策支票。他說,國稅局提供兩個月自首期,根本是選舉考量,選後一旦查稅方向改變,國稅局未必會繼續處理。

國稅局查炒房方式

◎向銀行調閱個人資金流向
◎調閱內政部財產過戶記名資料
◎向建商索取交易對象名冊
◎個人或公司過去1年內有大筆交易、單年度交易頻繁4至6次的不動產買賣
◎交易總價與購買地區找不出合理性或邏輯性,突然頻繁換屋
資料來源:國稅局、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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