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後30天申報 均適用今年度公告稅值

2010年 12月25日 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轉眼又來到一年的尾聲,2011年度的土地現值也陸續公告,其中大台北地區漲幅驚人,也間接影響到隔年度售屋人必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劃售屋的民眾可以趕在今年底訂定買賣契約,即使明年才申報,只要不超過訂約日起算30天,都適用今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稅率。


大台北地區陸續公告2011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結果,相較於去年,調升幅度均創下近20年來新高。其中,台北市12個行政區域年度漲幅都在10%以上,平均上漲12.08%;台北縣平均上漲15.33%,新莊、三重、蘆洲市更分別創下52.24%、23.44%、21.8%的驚人漲幅。影響最大,莫過於明年售屋必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大增」。


北市平均漲幅逾10%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受土地公告現值影響,土地公告現值每1年調整1次,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分開計算。
土增稅率可採1人1生1屋的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或20%、30%、40%的一般土增稅率,持有土地超過20年以上則可減徵。
財政部表示,土增稅的申報,以訂定土地買賣契約日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不過須在訂定契約起30天申報。


土地逾20年可減徵

舉例來說,若小花在2010年12月29日訂定買賣契約,只要在1月底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增稅,就可適用2010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增稅。在土地公告現值漲幅大的地區,有售屋計劃的民眾可趕在年底前完成交易,以節省稅費。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尤其市中心高價地段、持有時間越長或是土地持分面積越大的不動產,年前或年後售屋,土增稅可能會有明顯的差異。 

引用網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61898/IssueID/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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